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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传知行案与违宪的公权力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笑蜀:传知行案是中国公民社会的风向标,随着警方将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适用于该案,需警惕这般违宪违法的公权力滥用的示范效应。
评论总数: [8条]
2015-05-10 09:15
mayu123
来自甘肃省天水市
说的好。面对现实,我们很无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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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07:33
cnseny
来自江苏省
罚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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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01:01
liyf72
来自北京市
中国不是宪政国家,法律是当局的工具,其中有些保障民众权利的条文只是用来装饰的,以免太穷凶恶极让国际社会侧目。而且法律的执行也由当局垄断,当局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性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保护民众权利的法律不予执行,限制民众权利的严格执行;当局违法的视而不见,民众违法的严格追究。要是民众用当局的法律对当局进行抗争,当局将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民众是没有成功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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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22:26
dcgs2000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你们这帮西方的带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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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21:55
beishanxj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这个时候跳出来攻击中国政府,几乎和国外媒体同步,时间点拿捏的这么准,看来真的是被美国收买了,或已经死心塌地替美国办事了。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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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8:53
maoguoxiong
来自上海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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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7:09
toorz
来自天津市
无可奈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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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6:03
hkeye
来自香港
法律不是不上朔既往吗?新出台的法律不能针对法律出台之前发生的行为。这是刑法明确规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從此條體現出從舊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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