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都是假的,为什么这个新闻不刊登呢?
要搞事,也问问我们90后吧?要打一架就来,我参军屠猪就是,还想像以前那样来侵略我中华大国?笑话!
来自广东省佛山市 [ netboybbs ] 的原贴:
中国例外,如果都可以用法庭裁决,我提议把日本四个岛屿逐个拿出来玩玩。
来自安徽省合肥市 [ liufeiting ] 的原贴:
对于判决的公正性表示怀疑。中国在二战的贡献也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来自北京市 [ booboocolin ] 的原贴:
中国人最大的问题,在于并不能心平气和的听对方对你的指责,并心平气和的去反驳~这不是人种的问题,而是教育的问题,中国人大部分不具备一个合格公民应具有的资格,其实欧美的低文化者同样(比如特郎普的大多数支持者),但是在欧美,和中国最大的不同在于,你永远可以听到反对的声音,这些声音通过各种渠道,给了那些推崇理智的民众一种别样的思考角度
来自香港 [ yz382 ] 的原贴:
这位古举伦教授煞有其事地引用原文,让人以为有了什么重大的新发现,可惜通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文,发现他的理解根本不成立。
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的排除性声明全文如下:“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该声明称,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等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程序。”
古教授问为什么没有中国学者和官员特别提到第288(4)条款。其实原因很简单,第299(4)条款是《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下的条款,而该条款所规定的仲裁庭自决其管辖权的程序也属于第十五部分第二节下的程序,已经被一并排除。
不知道古教授没有看清这一基本事实的原因是其缺乏担任法学教授的基本职业能力还是其客观中立的学术操守有所欠缺。
本评论作者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纽约州注册律师。
这个古教授以为拿两句原文引用就能忽悠人,把中国立场钉上一个违法标签,不过贻笑大方罢了。其实非要仲裁才是真正的耍流氓。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