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
中文网
登录
FT中文网
> 用户评论
触屏版
PC版
以高利率否定现金贷是共输行为
2017年05月18日 06:12 AM 蔡凯龙
读者评论 11条
陈二少爷
2017-11-21 12:10:40
高利贷重返历史舞台,是金融改革的失败。任意让金融专业人士套取没有金融概念老百姓的财富,是缺德,更是无耻。有多少一线城市的受害者被逼的倾家荡产吗?谁来过问?
回复
支持
(
0
)
反对
(
0
)
金艳 Ruth
2017-11-21 08:15:12
3000元年化100%为啥要举例14天?
回复
支持
(
0
)
反对
(
0
)
zhiguang.wang
2017-05-18 21:31:02
现金贷业者处在专业的优势一段,借贷者无金融,会计知识。误导,欺诈是必然发生的事。作者洗地也改变不了。
回复
支持
(
2
)
反对
(
0
)
linmujingshu_FT
2017-05-18 17:57:35
大体同意笔者观点,但是有一点砍头利息在中国法律是不被允许的,不论是不是已经明示。
回复
支持
(
0
)
反对
(
0
)
江边的火把
2017-05-18 15:16:07
高利贷就是高利贷
回复
支持
(
1
)
反对
(
0
)
ccggrrppkk
2017-05-18 15:02:43
这文章完全是一个外行写的,根本搞不懂利率。先把货币金融学看上五遍再来。
回复
支持
(
3
)
反对
(
2
)
1827580241_FT
2017-05-18 11:01:11
对于作者提出的后面的观点,我还挺认同的,但是前面的部分逻辑论证感觉不是十分严谨,容我再想想。但是首先有一点,利率高是事实,既然现金贷的利率年华条件不存在,那么银行借贷利率日化条件是否存在,这样的可比是否就可行了(当然了,日化利率不长这么说),其次,不是说它不盈利或者盈利低就说它不是了高利率产品了,就像大家都觉得垄断行业一定会盈利(当然事实是他也盈利),但是从历史上的企业分析,还是会存在不盈利的企业。我个人对现金贷并没有太多的认识,但是作者后面提出的监管还是很有道理的。文中有句引用的话,说融资机会与融资成本,我个人认为是并重的,高成本相当于高门槛,机会公平与成本公平是一样的。中国金融改革任重道远。
回复
支持
(
3
)
反对
(
1
)
woody1st
2017-05-18 09:20:13
非法催收危害大,司法不会主动保护潜在受害人。这才是禁止的理由
回复
支持
(
2
)
反对
(
0
)
wavescar
2017-05-18 09:06:11
如此low的文章怎么会登在FT这样严肃的媒体?强烈建议撤下!
回复
支持
(
2
)
反对
(
2
)
shikemao01
2017-05-18 08:26:16
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无耻
回复
支持
(
2
)
反对
(
2
)
sunnyshuhai
2017-05-18 07:48:51
就是在扯鸡毛,100%的年化利率不是高利贷,那什么是?预期还不上是要家破人亡的,作者傻逼一个
回复
支持
(
2
)
反对
(
2
)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留言
FT中文网
> 读者评论
【热评文章】
中国房地产:破立之间的艰难抉择
中国第二个镀金时代:锂电崛起
伊朗警告要重审其核姿态
“马习二会”与中国民主之渐进转型
求变的阿里
返回顶部
返回PC版本
©
英国金融时报
有限公司
2024
FT中文网
为英国金融时报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