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界要求文物部门归还原先破四旧时拆寺散僧被强行充公的寺产,重新用于佛教修行场所与信众活动场所。寺院与信众之间的传统关系,专心修持与自愿供养护持之间的传统,而不是靠当前提倡的文化旅游进行圈围开发获利来提供供养来源。这个矛盾预期将是长期存在的,根结在于僧团的原始公住共享制度并不建立于土地公有国有制之上。寺山土地公有、文物归文物局所有,这是强行散寺遣僧的早期社会主义强制改造政策导致的。寺院自身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按执政党信仰是归属于落后的宗教迷信,但改开之后执政党又认识到宗教信仰有利于社会安定。而宗教界自身则并不如此认为,所谓出世间法,并非服务于世俗政府,也并非人王或世间法所能治裁。所谓沙门不敬王者,与沙门之事需要王者支持 这两种态度之间,从来都只是动态平衡,没有谁决定胜出。
河南嵩山少林寺不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么?主持释永信不是娶妻生子并且像一家公司CEO一样出国访问.周游列国么?普陀山申请上市依前例看来又未尝不可呢.与时俱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