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网【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尽管中国的反垄断新法具备现代特点,但其“中国特色”比较浓厚,意味着中国可能错过了出台一部孕育竞争文化、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法律的机会。
2007年09月10日 00:00 AM

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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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逾13年的探讨,其草案历经反复失败,中国最终颁布了一部全面的竞争法。该法律将于2008年8月起生效。问题在于,这部法律是代表中国向以规则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即尊重市场经济中平等参与的原则)付出的持续努力,抑或只是在巩固国家的权力。

乐观主义者会表示,中国法律体系的进步,是表明中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证据。目前中国已出台一部全面的物权法和一部合同法,以及新的反垄断法。他们主张,相似的例证,是苏联解体后发生在东欧的转型过程。他们认为,虽然中国共产党仍然牢牢地把握着权力,而国家在经济事务方面的正统学说被写入宪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但这只不过是在掩盖一个尴尬的真相:即中国未来其实是某种粗糙形式的资本主义。

悲观主义者会辩称,中国领导层无意重蹈从前其东欧社会主义同胞失败的老路。中国领导人已经得出结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济处方未能提供现代生活的基本消费必需品,也不支持科技发展和积累外汇储备,更别说这样的政策了:首先允许海外华人和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特区建立出口加工业务、然后进入国内消费和资本产品市场。在2001年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而对外资参与本国经济做出让步时,这种趋势更是达到顶峰。中国对许多领域多数小规模的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并允许建立私营企业。国家基本上取消直接分配住房的规定,并将其承诺限制在医疗和教育等社会服务方面。但涉及到资本密集型的战略行业时,其政策便发生了变化。

航空公司、银行、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冶金生产、铁路、金融服务、电信、石化等其它许多领域在上世纪90年代组建公司形式,其中多数企业在国有的上海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抑或赴海外在香港或纽约上市。不过,上市交易的只是少数股份。在所有这些产业领域中,国家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所有者。中国政府希望在保留对这些支柱行业控制权的同时,实现商业规则的益处。这些领域的重组程序目前正在进行。中国政府于2006年宣布,希望创建60至80个国家冠军企业,以与世界级的跨国企业一较高下。

现实主义者或悲观主义者会认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真正目的,在于重申国家对私营部门的控制权,并确保政府在外资企业在华扩张业务时对其进行监督。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吁迅速实施新的法律,该机构援引外资在中国超市领域日益占主导地位等作为例证。这些主张并不符合事实。

反垄断法的规定似乎旨在支持国家保护公共部门垄断企业及主导企业的政策,对行业整合持默许态度,并且推动行业协会发展,以加强自律并改善市场秩序,不过鉴于在敏感的方便面市场上出现联合涨价行为,最新修订的规定加强了对价格操纵行为的惩罚力度。并购交易可能必须经过双重审查程序;一是对竞争背景进行审查,如果交易涉及外资并引发国家安全方面的某些担忧,则需要进行第二道审查程序。对立法者来说,产业政策似乎至少与竞争同等重要。该部法律提及滥用政府权力扭曲竞争这一中国重要的问题,但对相关行为的执法力度却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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