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开始,企业必须先将符合指定申请门槛的并购方案通知中国执法机关,等待其批准后方能完成并购交易。
中国和印度正在实施的反垄断制度是基于欧盟模式,它适用于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兼并的管制——正是此部分内容对并购交易的潜在影响,在跨国企业中引起了关注。
律师和企业高管们认为,中国和印度的兼并申请门槛过低,这可能使两国卷入对本土竞争影响甚微的全球并购交易。他们还担心,两国的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难以快速处理复杂兼并案。
一些律师认为,包括像必和必拓(BHP)与力拓(Rio Tinto)、微软(Microsoft)与雅虎(Yahoo)等计划中及潜在的合并案,都可能受到中印反垄断法的管辖。不过,还不清楚两国执法当局是否会寻求将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当前已宣布的并购交易。
在中国,如果并购案所涉及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达到15亿美元,并且至少其中两家企业在中国的营业额均达到6000万美元,那么此案就可能必须申请批准。印度的并购申请门槛同样复杂,但草拟的指引显示,在很多情况下,印度的申请门槛甚至将比中国更低。
对中国《反垄断法》的严格解释,可能引发为期长达6个月的兼并审查。
众达(Jones Day)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智平(Peter Wang)说:“大型的离岸并购交易在中国将会与在其它地方一样得到密切关注,人们能够合理地预期,某些这样的交易……将会引发种种问题,需要得到更仔细的审查,由此造成一些拖延。”
印度经过强化的反垄断法允许新成立的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对兼并申请进行长达210天的评估,这远远长于欧盟和美国的评估时间。
译者/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