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明确规定了数十个国家的银行必须遵守的资本金要求。针对该协议存在两种观点。
支持者表示,该协议基于风险的资本金要求让许多银行在金融危机中避免了遭受更糟糕的命运。他们提出,事实证明,另一种方式,即美国限制银行资产负债表杠杆率——或相关负债水平——的做法,是无效的,因为银行只是将风险投资转移出了资产负债表。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的批评者坚称,该协议加剧了危机,因为它们允许那些遵循协议字面意思,而非协议精神的银行大幅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杠杆率,投资于那些名义上安全而实质上根本不安全的资产。
当风险衡量措施(如许多信用评级)在金融危机期间失去信誉时,新巴塞尔协议的一项原则——银行资本金应建立在资产风险性基础之上——遭到了破坏。随着AAA级投资发生亏损,银行资产负债表随之出现灾难性的崩溃。
那么问题是,现在是否应该废除新巴塞尔协议,由巴塞尔协议III取代?国际清算银行(BIS)行长杰米•卡如纳(Jaime Caruana)相信,不应该这样做。
卡如纳表示:“我想,我们现在考虑的不是如此大规模地改变巴塞尔协议。我们看到,协议比我们想的更不完善。(我们正在着手做的是)改进新巴塞尔协议。”
卡如纳表示,“新巴塞尔协议在不断发展”,而且并非导致危机的因素。“我一点也不这么认为。你可以看到一些(发生危机的)国家存在杠杆比率而没有执行新巴塞尔协议(比如美国)。其它国家——比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则相对未受影响。你看不到采用新巴塞尔协议与发生困境之间的关联。我们必须认识到,新巴塞尔协议还不够。这不仅是监管,重要的是执行。在我看来,我们不能把这场危机过于简单化。”
曾担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和西班牙央行行长的卡如纳表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应在何种程度上受到监管和满足资本金要求,这仍有待决定。
他表示:“这是要考虑的最困难因素之一。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不同于太大而不能倒闭的机构。这应该通过决议框架予以解决。当然,更多的资本金会有所帮助。”
“当我们谈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时,我们说的不是不能倒闭的机构。首先,我们希望摆脱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问题。其次,我们认识到,规模较大的机构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需要决定的就是,这是否意味着需要增加资本金。”
卡如纳表示,杠杆限制应该成为一种备用监管工具。“杠杆将成为一种补充措施。它不是非常复杂,但它有助于确定资本金处于合适的水平。”
卡如纳表示,危机来临时被广泛认为是银行体系致命缺陷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也必须加以解决。
“巴塞尔委员会将对一些超过流动性管理规定的流动性比率展开调查。是的,我不知道其形式或方案,但会有一个提供流动性的全球标准——会有一个压力流动性,一个长期结构性流动性比率。”
在被问及银行的贷款能力是否会受到存款规模的限制时,卡如纳表示,可能会有“某种比率与这些数量有关”。
译者/君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