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网【“钓鱼行动”中的“血酬”与“法酬”】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孙保罗:近日,上海“钓鱼”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其实,这种做法就是利用公权力榨取“法酬”。
2009年10月19日 06:39 AM

“钓鱼行动”中的“血酬”与“法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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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叫张军的白领好心发帖称自己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名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男子主动要求给钱,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

近日,这类“钓鱼”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填写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说,“制服人员”告诉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张军想打电话报警,电话被抢走。张军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制服人员”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车被“制服人员”开走。最后张军被处以万元罚款,并必须签署“不陈述,不申辩”的条款才能取回自己的车。

看到上海这例精彩绝伦的“钓鱼行动”,联想到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钓鱼”,在这些强力机构面前,民众难免遭遇成为钩上之鱼的时候,所以作为一条“鱼”,应该“死”得明白。

“钓鱼”其实并不是创新,唐太宗李世民就用过。李世民以一代圣明君主自居,痛恨贪腐,立法严峻。官员贪污贿赂折合绢一尺,就打屁股一百杖,折合十五匹就判绞刑处死。为了考验自己的官员队伍,皇帝曾派人给手下的大臣送礼行贿,一个刑部官员没有忍住,收了相当于一匹绢的贿赂,皇帝立即严加查办,要砍掉他的脑袋。

美国CIA也用“钓鱼”方法来调查敌方混进机构的“鼹鼠”。1994年2月21日,CIA历史上最大的鼹鼠Aldrich Ames被逮捕,逮捕他的过程就是一次精心的钓鱼行动,一个特务放出香饵,让已决定收山的Aldrich Ames再次出卖情报,然后抓了一个现场。这场“钓鱼游戏”还拍成了电影。

“钓鱼”还是黑道诈骗钱财的传统手段。2008年3月,石家庄中山路白佛客运站,30名特警将刚刚还在“拉客”的多名女子控制住,并顺藤摸瓜,一个色情敲诈团伙被端掉,19名嫌疑人被抓。这个团伙的作案方法很简单——女子拉客进行皮肉交易,过程中其他人员蜂拥而入,进行敲诈。这个方法在香港旧时代也有,称为抓“黄脚鸡”。

以上这三种情况,可以归纳出所谓“钓鱼”的逻辑和定义——即以预设的陷阱,诱使目标犯错而利用其错误事实对其实施打击或者施压。

凡事得讲一个动机。

唐太宗的动机,是以峻法厘清吏治,重惩贪腐,杀人立威,以儆效尤。手段狠了点,但动机是好的。CIA的动机是抓出敌国安插的钉子,捍卫国家安全,动机也说得过去。

黑道的色情敲诈“钓鱼法”,基本是以暴力为手段,实施者一般是以床上女人的“被戴绿帽子”的丈夫及其亲友的角色出现,并以“抓奸”获得实施暴力伤害的理由,其目的是为了钱财。

按照吴思先生在《隐蔽的次序》一书中的论述,这种强制性的交易,是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交换条件的。被害人出钱买的是自己的生命,或者一条腿,一只耳朵,这种交易中的钱应该称为“血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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