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网【被麻烦的电动自行车】FT中文网专栏作家老愚:利益集团的公关活动,使立法成为一项残酷而高强度的博弈。草根出身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能否避免被鲸吞的命运?
2009年12月03日 07:03 AM

被麻烦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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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件事:奥巴马访华期间,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将两辆“飞鸽”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分别送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二十年前,送给美国总统的是同样牌子的自行车。

这是颇有象征意义的举动。隐含的是,中国从一个自行车大国变身为电动自行车强国的事实。既有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潮流的意味,还有某种自信——因为这是中国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全球具有强悍的竞争力。

这个小小的举动,当然也带有那么一点世界制造强国的气势。按照权威机构的预测,在本年度,中国将替代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头牌。在被人诟病的代工之外,中国其实渴望输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明星产品。

这种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出口明星。除了临近的东南亚,欧洲也喜欢上了中国产的代步工具。

但就是这个东西,却面临危机。

在11月29日召开的“‘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发展研讨会”上,业内人士透露,今年10月份通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明年生效,它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此,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于一夜之间变身为电动摩托车,主人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考驾照等。

如果这个规定实行,即意味着一个严重的后果:一亿以上电动自行车用户无法上路行驶,数百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倒闭,以及交通事故频发。

出台此项标准的初衷是规范生产标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但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恰恰是减少死亡的功勋。由绿源电动自行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所作的《电动自行车社会责任报告》称,从2001年到2007年间,电动自行车每年的死伤比均大大低于普通自行车。

“他们像幽灵一样出没,让人害怕!”人们感受的电动自行车秩序混乱,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管理不到位,驾驶人道德意识薄弱等等。按照专家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应该分离车道,强化灯光、交通示意,修订标准应该看重尾灯设置和亮度、刹车灯、转向灯方面的规定,而坚持“非机动车道”原则是不二选择。

此消息一出,民意反弹激烈。众多车主深感利益受损,更强烈的是被轻视感。标准出台没有用户代表,一个庞大群体被代表,被决定。而在此之前,政府部门并未有任何告示。对他们而言,电动自行车是家庭的一大件,是出行甚至谋生的必要助手。

傲慢的权力又一次蔑视了民众。他们视野里只有快速交通、公交优先等概念,他们想象一个名贵汽车满街跑的中国,已经被排挤在路边的卑微民众,要么坐地铁公交,要么自己步行。他们是不允许这种灵活快速的玩意儿挤占汽车地盘的。

所以,不需听证、公示、复议,便匆匆完成了标准的制定。

当然不能有主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获利者的名单有:汽车集团和摩托车集团。一个有国企、军工背景的利益集团,强拆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令人不解的是,竟然由竞争对手摩托车企业为电动自行车企业立法。

老愚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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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简介

老愚,男,陕西扶风人,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资深媒体人、出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