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几年前,我在一家大型媒体公司担任部门主管。一次,一名员工跑来找我,说他的团队负责人“抢”了他的女友,自己再也无法与之共事了。他还说,其他同事都对这位负责人的行为不齿。我说我对此表示同情,但做不了什么,也不应该做什么。随后,我离开了这家公司,把这件事丢到了脑后,直到我在报纸上看到,英格兰足球队经理解除了约翰•特里(John Terry)的队长职务。我必须承认自己相当吃惊。那件事我做错了吗?
主管,男,45岁
露西的回答
不,你没有做错。那位团队负责人并没有抢别人的女友;她只不过决定用一个低级别职员换一个高级别的。那位下属可能对此忿忿不平,这我能理解。他因此会憎恨上司,这我也能理解,但我真的不认为这是你该管的事。那位团队负责人在追求女人方面,手段可能有些下流(也可能没有)。但这丝毫不会影响他在劳动力市场的价值。
实际上,我想不出一个人在工作之余,能对别人做出什么合法的龌龊事儿,以至于要惊动经理。只有当这些事情开始影响工作表现时,你才应该插手,而你并没有说情况是否如此。或许,你工作换得太早了,还没来得及发现。
经理们常常需要应对这样的情况:由于无法掩饰强烈的反感,一个人发现自己无法与另一个人共事。于是,经理不得不决定,是把当事人叫到一起,命令双方解决问题,还是把其中一方调走。如果如受害人所说的那样,现在整个团队都把那位团队负责人看作一个无耻之徒,都不再打算为他效力了,这也许会成为你惩戒他的唯一理由。那样的话,你就必须除掉他——原因不在于那个女孩子,而是他无法领导团队了。但如果事实真是如此,我会非常吃惊的。即使整个团队都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对他异常呵护,但要让工作关系破裂到这种地步,他们仍需努力调动情绪,让自己陷入道义上的狂热。
约翰•特里的事件截然不同,公众虚伪的道德义愤左右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解雇决定与女友、足球、领导力或是道德,都没有什么关系。相反,这件事主要受到了媒体的推动。媒体突然认为,英格兰足球队长必须不仅要是整个球队的楷模,还要成为整个国家的楷模。
这个故事真正的教训在于:你应该感到庆幸,自己是在媒体工作,而不是媒体摆布的对象。
您的建议
在公司拉皮条
酒吧里传出什么闲话,周末谁和谁上床了……调停此类问题引起的纷争,不是老板的职责。否则,这就会演变成冷战时期美人计的场景。与其自己一路睡到高位,还不如让你的另一半代替你,和你的老板睡觉,接着把他们两个都踢开。你说这是在公司拉皮条?也许算吧。
男,佚名
错误的区别
如果是一位客户的女友被“抢”了,我们会认为情况有所不同吗?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到底是根据什么来证明应该区别对待?
男,佚名
宣泄讨论
问问这名手下,他是否愿意当着你的面和团队负责人公开谈论这件事情,把这件事对团队士气和效率的影响讲出来。把事情说开会令人心情舒畅,有很好的宣泄作用。
经理,女,46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