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中国两会有关选举法的修正案正在如火如荼的讨论之中。这个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城乡选举权平等原则——现行选举法在有关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问题上明确规定,四个农民能够得到的代表名额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而修正案草案则规定,城里人和乡下人的选举权要实行平等。从四比一到一比一,城乡选民的均选权,确实是一大进步。正因如此,各界媒体近日也把关注的焦点对准了这个话题。
选举权的不平等,是中国几十年以来社会不公平的缩影和典型。过去,我们在谈到中国的不公平问题时,常常会想起分配不公、官民反差、教育失衡、地区差距、就业歧视、行业对比、男女差异等诸多问题,甚至也有媒体曾经得出了诸如“中国最大的不公是教育的不公平”之类的论断。
但在笔者看来,中国最大的不公,其实是选举权的不公。选举权在城乡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不仅事关民主选举这个相对于物质权利而言比较“虚”的权利,而且由于代表的构成比例和结构被人为扭曲,使得能够代表“三农”利益的代表人数严重偏少,导致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利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面利益都缺乏政治力量的有效支持。可以说,正是选举权方面的严重失衡,造就了过去数十年间农村和农民利益的严重矮化,以至于直到今天,中国农民虽然为国家的繁荣兴旺作出了最大的贡献却只能得到最少的回报。
选举权所导致的城乡严重不公,不仅影响到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利益,也影响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利益,还影响着无数虽然已经通过教育、创业等方式由农村人变成城里人甚至在城市扎根者的利益,很多出身农村者,即便在城里生活得再风光,也会时刻感受到这个社会对出身的歧视,那种歧视,如影相随,无声无息,直透人的脊髓。
虽然选举权的意义如此重大,其直接影响到的利益也如此广泛,但坦率地说,几十年以来,在中国社会各界对此给予足够重视且疾呼平等的人并不多,究其因,这和中国社会历来重实体权利轻程序权利、重物质利益轻精神利益、重具体权利轻政治权利的思潮有关。
一个非常明显的例证是:这些年来,警察在各类候车站等公共场所随意查验旅客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当很多人配合查验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查验违反了《身份证法》的明文规定,是警察滥用职权的表现。意识到警察是“违法”查验身份证,貌似小事,实质上是维护公民宪法权和宪法尊严的大事。至于敢于抵制警察此类查验的行为,很多人更是表示出不解甚至反对,他们认为,警察查身份证目的是为了抓逃犯,并且没有影响到被检查者多少实际利益,公民还是配合一下比较好,这种观点,也是重实体权利轻程序权利的表现。笔者曾打比方说,假如警察在候车室要求每人交一毛钱才能通行,那全社会可能会大为反对——因为涉及了个人财产利益;用公民身份尊严和一毛钱的对比,也许可见中国社会对政治权利的轻视程度。
正因为很多中国人这种非常功利的权利心态,所以有关机构敢于在过去数十年来视平等和自由这两个基本人权标准于不顾,居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城乡人口选举权的严重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