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于今日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这项法律,对于给自己造成损害的企业,个人有权索要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
人们还可以就精神损害、环境损害、甚至是网络名誉损害提起诉讼。
西方企业对这一北京认真创建法治文化的最新迹象表示欢迎。在此之前,中国已先后出台了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劳动法。但是,没有人会乐见伴随巨额赔偿的美国式民事侵权诉讼。
短期内企业大概不用太担心。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的陈道正(Eugene Chen)表示:“我认为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巨额赔偿……该法没有对赔偿金额封顶,并引入了金钱不仅可以用来补偿受害者、还可以用来惩罚不当行为的概念,为赔偿金额留下了上升空间。”
甚至在新法实施前,中国人就善于利用各种现行法规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例。
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侵权案件是最多见的,但赔偿金额通常很低。“中国的赔偿金都非常少,”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国律师表示,“在中国的法庭看来,失去一只手值不了什么。”
这种态度今后恐怕会继续存在,而且像2008年影响数万儿童的毒奶粉丑闻之类的大案,可能根本上不了法庭,因为有关方面不许受害儿童的父母起诉。
虽说什么案件会被法庭受理受到政府官员的左右,但预计新法实施后,民事侵权诉讼将会大量增加——该法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在政治体系外解决纠纷的渠道。
侵权责任法与两年前实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将共同推动形成保护个人权利的文化。
译者/何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