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险资举牌频频遭遇监管寒流,各大保险机构的态度也从趋之若鹜变成避之不及。去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演讲抨击举牌、杠杆收购,称之为“门口的野蛮人”、“行业的强盗”。12月13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要增强对保险、尤其是万能险业务的监管。同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指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是风险管理。个别险企的万能险业务被暂停,恒大人寿更是被暂停股票投资业务。
事实上,股东举牌、敌意收购等在欧美国家证券市场并不鲜见。在监管得宜的前提下,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或可以创造很大的价值。因此,不少投资者奉行“股东积极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的投资哲学,即股东(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行为或决策,进而提振公司业绩、得到优于被动持股的回报。Brav等(2008)的研究表明,在持有期内,实行这一策略的对冲基金平均得到的回报为42.0%,中位数为18.1%。年化后,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3.0%和14.9%,在控制了市场收益和公司规模等因素后它们仍然显著为正。在仔细了解“股东积极主义”在欧美国家的发展情况之后,我们或许能对当前A股市场的险资举牌现象有更深入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