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了几项重要的税收政策,继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后,企业增值税等也做了较大幅度的减免,这些惠民政策在人民大会堂激起了一阵阵掌声。对于如何“取于民有制”,在“仁”与“富”之间达成一个动态的平衡,孟子有很多阐述。法国学者谢和耐指出:“鲁国学派的儒者非常正确地将法律与赋税视为对于作为旧制度基础的传统习俗的第一次冲击。”
关于赋税,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5•3》列举了三种赋税收取的方法,分别是夏朝的“贡”法,商朝的“助”法和周朝的“彻”法。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