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离不开结合和协同它的业务模式特质,对于新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同样如此。这里的新金融企业主要指的是蚂蚁集团、京东金融、360金融、微众银行、乐信等平台性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思考新金融企业历史使命和梳理新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特质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比较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新金融企业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企业的治理制度设计的差异,回答如何为新金融企业设计公司治理制度的问题。
金融的历史兴起和现实困局事实上来源于同一源头,那就是寻求资金支持的借款人与具有闲散资金可以出借的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并不清楚可以从哪儿获得她所需要的资金,而贷款人则并不清楚怎样才可以把他闲散的资金有效利用起来。于是他们共同找到一家叫做“银行”的中介结构。银行把贷款人闲散的资金以低的储蓄率吸收进来(比如说3%的年利率),然后再以较高的贷款利率(比如说5%)把这笔资金贷给借款人。存贷款的利息差构成银行稳定的利润来源(2%)。银行由此成为以中介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市场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