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我的同事、我的榜样,也是清华大学的骄傲——许章润教授收到了校方如下处理决定:对其问题启动调查程序,等待调查结果;在此期间,停课、停止科研活动、停止招生,免除一切职务(不知何指)。原因我想大概是他近年来的一系列文章,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有《我们当下的恐惧与期待》,《保卫“改革开放”》,《低头致意,天地无边》,《重申共和国这一伟大理念》等。
不知许教授的哪一项表达违背了哪一条法律法规?也不知学校对许教授的处理依据为何?具体证明何在?我认为,作为一位法学教授,倡导宪政民主、强调依法治国,原是本职工作、本分之责,何罪之有?何错之有?许老师多年来念兹在兹,努力不辍;为国,为民,为社会,倡宪政,兴法治,争自由,批弊端;实可谓拳拳之心,赤子情怀,立于天地,日月可鉴。“哪有先生不说话”(许章润语)?哪有学者不表达?因表达观点而获罪,却是何道理?即使是不正确、不完备的观点,也有表达的权利,这已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岂可因行使正当权利而被“处理”?在一个法治昌明的时代,任何个人、机构都不可置身于宪法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