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租赁发展透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五周年 专区- FT中文网
中国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融资租赁的认知不平衡

截止2012 年底,全国约560 家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包括80 家内资租赁,约460 家外资租赁和20 家金融租赁企业,85%以上都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厦门等约20 个城市,而全国其它200多家地级以上城市,也包括一些省会级城市,至今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在我国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仍保持着零的记录。


行业发展不平衡

从整个行业状况看,企业间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据统计,在2012 年以注册资金为序的我国融资租赁十强企业中,注册资金共为583 亿人民币,约占全国注册资金1820 亿的32%,年底业务总量共约为5200 亿元人民币,占到全国业务总量的35%,而其余的548 家企业,业务总量共为9800 亿元,共占全国业务总量的65%。

从金融、内资、外资三个板块看,发展也很不平衡。在全国约560 家租赁企业中,金融租赁企业只有20 家,但注册资金达到588 亿人民币,约占全部企业注册资金的32.4%,业务总量为6600 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业务总量15500 亿的42.6%;内资租赁企业有80 家,注册资金达到350 亿人民币,约占全国的19.0%,业务总量54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业务总量15500 亿的34.8%。与此相对的是,外商租赁企业达到460 家,虽注册资金折合人民币达到882 亿元,约占全国的48.6%,但业务总量只有3500 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2.6%。

监管机构不统一

本应作为一个整体的融资租赁机构,却因为我国政府的监管格局而被一分为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系租赁公司,中国商务部及地方商务厅、商委新批准的内资、中外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后果是,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许多整体诉求,却因政府部门的分割而变成了公共产品,对于当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许多制度缺陷,没有一个融资租赁监管部门牵头本部门下的融资租赁机构来积极解决问题。

投资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统一的行业法规。2012 年,虽然银监会和商务部致力于对金融和外资两个已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正,天津、上海、北京、武汉、武汉、宁波等一些地区也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内容主要以促进发展为主,行业规范为辅,远构不成法规体系。

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份额不足

从国际最佳实践来看,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投资,依靠融资租赁的途径来解决,是一国金融体系完善和成熟的表现之一。而在我国的金融资源绝对地向大型国有经济和上市公司倾斜的状况下,中国的小型私人企业,面临着更艰难的融资困境。银行类出租人和一些本土独立第三方出租人以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主,我国的小型企业并未成为中国融资租赁服务的主要对象。

风险意识仍较薄弱

许多租赁企业,特别是新组建的企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的企业规模较小,但业务推动很快,资本充足率甚至不足1%。有的综合性租赁企业在所开展的业务中,售后回租所占比重过大。由于这一业务金额大、租期长,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行业人才紧缺

据中国租赁联盟初步估算,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 人以上,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500 人。今后三年内,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产业的继续发展,每年需要新增专业人才约1000 名。在天津市,总部在津的融资租赁公司已超过100 家,人才缺口至少在500人左右,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200 人。

“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明确统一

2012年全国十个地区的融资租赁业已全部进入“营改增”试点行列。然而。随着税制改革范围的扩大,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政策解释,实际税负的计算、即征即退的时间、租赁物发票的开具等方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加上有些地区对融资租赁业的行业定位尚不明确,按照当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政策,测算的实际税负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企业的业务拓展。



(资料分别由租赁行业联盟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史燕平教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