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部署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研究工作,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已经过去了15年。15年间,中国和世界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格局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作为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当然应与时俱进,以回应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和新问题。而在诸多问题中,下列六对矛盾又居于枢纽地位,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前行之路上的重大关隘,有待逐一破解。
个人和企业的关系
自2003年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部署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研究工作,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已经过去了15年。15年间,中国和世界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格局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作为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当然应与时俱进,以回应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和新问题。而在诸多问题中,下列六对矛盾又居于枢纽地位,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前行之路上的重大关隘,有待逐一破解。
个人和企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