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美国情报体系是由政府内设的16个独立情报机构组成的联合组织,这些独立机构进行各类情报活动,以支持美国的内政外交政策。美国情报体系主要统筹两个独立体系,即国家情报项目、军事情报项目两大类。情报工作由中央情报局领导,并向总统汇报。
美国的国家安全需要推动情报活动的扩张,而国会由于议事规则方面的“缺陷”,监督功能走向弱化,尽管行政监督权有所集中,但行政官僚依然难以有效监督具有特殊功能与使命的情报部门。现实中,无论是美国的内政还是外交,情报力量及其所采取的“秘密行动”在国内介入党派政治、治安维护、司法裁决、国土安全甚至是打击经济犯罪、维护药品食品安全、反毒等领域;在国外则反映为密集的监听、监视、各类“楔子战略”和隐蔽行动等。美国情报部门构成极其复杂,拥有充足的活动经费和全球性的社会资本网络,先进的技侦手段,配合着美国政府的公开行动。随着国内国外局势的复杂化,美国情报机构逐渐积累了一些“不受监督”的权力。美国情报机构广布于国防部、军队、海关、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会情报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各类内阁部门之间还可以在总统领导下就所需要的事项进行协调和动员,甚至成立新的情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