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浙江大学发布的一份“新规”在网络上激起了轩然大波。根据这份《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些“优秀网络传播作品”可以成为评奖、评优、评职称的依据,例如“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在网络上,该办法又被一些人半开玩笑地解读为,“十万加”的“网红”们以后可以评教授了。
浙江大学的这份新规当然有问题,问题也不仅仅在于,它认为可以承载“文化成果”的媒体,大多数是中国官方媒体。最主要的问题是,它打破了学术和媒体、网络之间应有的界限。不过,对这份新规的一种批评是不合理的,即认为学术是“高雅”的,网络传播是“庸俗”的,二者决不能掺和起来。